為確保終審法院的法律見解一致,司法院將增修《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將在終審法院設置9或11人的「大法庭」合議審理,讓現行選編判例、會議決議走入歷史。未來類似扁家弊案、林益世案所產生的貪汙法定職權、實質影響力說等法律爭議,就會在大法庭對決,作成法律如何適用的見解。避免發生外界常垢病「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情形。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17日表示,大法庭制度就是透過「裁判」來統一法律見解,因為法律離不開個案,透過個案闡述法律精神及內涵。相關修法條文草案,司法院院會昨已通過,近日會銜行政院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呂太郎說,大法庭成員,最高法院民庭和刑庭,都由11人組成;最高行政法院則是9人,預期對解決法律爭議,可博客來書局達到裁判一致性和透明性,更符合法治原則。

換言之,未來終審法院受理個案訴訟的法庭,如果認為法律見解跟過去歧異,或個案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都可由承審案件的「小庭」移請大法庭裁判;訴訟當事人如認為終審的法律見解不一,也可聲請大法庭裁判,讓法律見解統一。

目前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雖有判例選編和決議機制,各級法官都會遵照決議作出裁判,若違反,判決會被終審法院撤銷、廢棄改判。但因決議不是裁判,屢受質疑,例如扁案、林益世案都因實質影響力、法定職權說,形成貪汙法律爭議,最高法院刑庭為此開了兩次會,仍未作成決議。

司法院表示,大法庭是以裁判法律爭議,統一法律見解為任務的法定裁判機關,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庭長1人,分別擔任民事或刑事大法庭審判長;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則以院長為審判長。其他成員除提案小庭指定法官為當然庭員,都以票選產生,任期2年。

為使法律問題的各種見解得以充分溝通,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要開以博客來網路書局法律爭議為核心的言詞辯論庭,所以要強制由律師代理或辯護;大法庭認為有必要時,可徵詢專家學者意見,強化統一見解功能,做出妥適、周延的裁判,且因裁定屬裁判,有確保終審法院法律適用一致,使裁判具有安定性及可預測性,不會讓下級審或民眾無所適從。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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