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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小時代》系列導演兼作家郭敬明,日前被旗下作家李楓指控性侵,還說郭敬明經常騷擾簽約男作家與公司員工;李楓還爆料,除了他之外,至少有5位受害者。對於李楓的指控,郭敬明已委託律師團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不過大陸律師評估,由於男男性侵未受法律保護且取證困難,李楓不僅難以勝訴,可能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踢爆至少5人受害

1988年出生的李楓為大陸新生代作家,是郭敬明的公司、上海最世文化簽約作家。李楓19歲時在網路連載《召喚喀納斯水怪》,2010年出版《燃燒的男孩》聲名鵲起。

李楓21日在微博上發文,稱當年在四川成都舉行簽售會時,在飯店房間內被郭敬明性侵。郭敬明當晚在微博上簡短回應,指李楓捏造事實,隨後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指控李楓損害其名譽,已構成誹謗罪。

這起員工和老闆互控性侵、誹謗的新聞,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但律師認為,男男性侵未受大陸法律保護,加上取證困難,李楓要打贏官司的機會不高。

郭敬博客來網路書店 明轟捏造 提告

鳳凰網娛樂引述北京礫洲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遠遙分析稱,現有法律中,只有針對強姦婦女和猥褻婦女兒童的規定,沒有關於男男性侵的明確條文,即使發生關係,也沒有法律保護,不構成受害人。

此外,強制猥褻罪更需要有實際猥褻行為發生,郭遠遙說,本案中郭敬明沒有對李楓有實際猥褻的行為,所以更難認定。因此,李楓不僅很難提供證明郭敬明對其發生關係的有效證據,且即使能證明郭敬明對其性侵,在現有法律也很難維權,勝率可謂微乎其微。

郭遠遙表示,誹謗案件是自訴案件,由郭敬明自己告上法院,並由法院裁判,省掉了公安取證和檢察院的公訴環節,程序相對簡單。至於本案是否能判刑,還要看郭敬明所準備的證據材料情況。目前看來,李楓很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將「強姦罪」定義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或者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行為。強姦罪侵害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權和身心健康,並不包含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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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俏認為,受父系社會的影響,傳統上人們將強姦罪主體視為男性,對象視為女性。但是西方國家在20世紀就開始修改立法,將強姦罪主體擴大到包括女性,對象範圍擴大到男性,將男性的性權利也納入法律保護的範圍。

對於男性是否該博客來書店被列入強姦罪的侵害對象,大陸學界仍有爭議。2015年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陳俊驄曾表示,性權作為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男女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權利,男性、女性的性權利,都應該得到同等保護。但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所所長阮齊林認為,刑法修正案通過後,強制猥褻罪已經涵蓋了對男性的侵犯,暫時沒有必要把男性列入強姦罪的受害對象。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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